太原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办理条件(附扣款方式)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是如何扣款的?
1、申请“按月冲还贷”的对象为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内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和委托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系统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冲还贷职工;缴存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少于1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冲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冻结、担保等情形。
2、公积金中心按月冲还贷职工实际应还本息总额确定当月冲还贷额度;冲还贷职工为夫妻双方的,首先冲还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后,开始冲还配偶账户余额,冲还贷职工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一个月的借款本息金额时,冲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
已办理“按月冲还贷”的,在协议期间不能办理提前还本、提前结清。需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按月冲还贷”先行解约,待完成提前还款后,在符合签约的条件下,再次申请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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