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申请无房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导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求,租赁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出具单位是房产、不动产管理部门。

  无房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4.1.5-6 租赁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索要单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具单位:房产、不动产管理部门

  办理指南:

  1、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铁路分中心、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缴存职工需提供);(原件)

  2、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单身职工无需提供)(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太原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了解公积金提取,缴存,补缴办事指南,网点电话及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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