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医疗救助门诊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导语 太原市城乡医疗救助门诊医疗费用 “一站式”直接结算从2023年7月1日试运行,8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一、门诊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40%救济对象按低保对象类别实施救助)、罕见病患者和返贫致贫人口。
二、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1、享受门诊慢特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2、享受门诊特药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3、纳入特殊保障范围的戈谢病、庞贝氏病罕见病患者,按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救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进入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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