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待遇条件+报销范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要满足的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不满9个月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获生育险网办入口,了解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参保/缴费/报销/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津贴标准、咨询电话、问答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