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导语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太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哪些?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在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政府出资改建或改造的市直管公房;
(四)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建的公寓、宿舍;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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