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持续更新)

导语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山西省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1782元/月提高至1935元/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 号)明确,今年起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90%的比例自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53元,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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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并人社函〔2023〕40号).pdf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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