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异地就医备案常见问答

导语 山西省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已开通,省直参保人员去异地就医实现了“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及时享受”,大大减少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现象。

  问: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如何办理?

  答:首先,参保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自助开通跨省备案)或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可自助开通跨省和省内备案);其次,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山西医保公众号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备案类型、转诊的医院名称、就医地、个人承诺书(签名)等信息,填写完整后系统即自动完成备案。

  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对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两项同时填写“否”的,医保备案系统自动默认为“跨省非急未转就医人员”;备案成功后,便可在选定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结束后进行直接结算。

  省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省内异地住院“非急未转”就医人员,不需备案也可进行直接结算。初次使用的社保卡,需先在省人社厅社保卡服务窗口或省直定点医药机构激活开通并至少使用一次;省外初次使用社保卡结算,需先在省人社厅社保卡服务窗口进行出省检查(升级)。

  问:不同情况,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多少?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急诊就医人员和省内异地转诊人员,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省直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类(三甲医院)、二类(三乙或二甲医院)、三类(其它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在职职工为82%、88%、94%,退休人员为87%、93%、95%。

  对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来说,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并备案后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7%,退休人员82%。“非急未转”就医人员,省内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跨省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大病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问:异地就医前没备案或者自助备案后未能直接结算怎么办?

  答:跨省急诊就医人员没来得及备案,可按照原规定到省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手工报销。跨省住院就医未备案的,按“非急未转”就医人员进行手工报销。

  自助备案后,住院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按照原规定回省医保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问:提供虚假信息自助备案,会面临哪些处罚?

  答:参保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自助备案的,将被罚款或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对填报错误信息进行虚假承诺自助异地直接结算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规定,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获取太原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缴费入口及方式、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参保范围/登记,缴费查询、医保报销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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