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电子专票金额填错了怎么办?

导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1年1月21日起,所有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太原电子专票金额填错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1年1月21日起,所有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相关问答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相关问答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很多,一张发票无法穷尽发票内容,能开销货清单吗?开具完如何交付给客户?

  答: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给受票方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销货清单。

  相关问答

  纳税人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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