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申请组合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组合贷款指的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太原住房公积金申请组合贷款需满足如下条件:

  借款人属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借款人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60%。

  满足太原市购房政策,为首套房或第二套房;借款人征信记录良好。

  位于太原市并州南路12号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邮储银行服务大厅已正式启用,这是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的第三个“一厅式”组合贷款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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