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退休提取条件
导语 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涉及退休,物业管理费,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商品房,购买商品房以及购买商品、二手、公房提取、偿还商贷提取、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均可通过手机公积金 APP 直接办理,操作简单便利,满足如下条件即可。
太原公积金退休提取条件: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退休封存状态;
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退休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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