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业险缴费指南

  太原失业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缴费比例是多少?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太原失业险缴费指南。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总费率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以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个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超过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缴费时间及待遇

统一缴费时间核定办法

参保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缴费后,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统一待遇期限核定办法

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可领取3个月;

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可领取6个月;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可领取9个月;

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可领取12个月;

满五年不满六年的,可领取14个月;

满六年的,可领取15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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