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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实施方案

导语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费政策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决策部署,推进忻府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点击查看

  二、实施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及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同时要求幼儿学籍与就读园所保持一致。其中,2025年秋季学期适龄儿童特指年满五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2026年9月计划升入小学就读的儿童。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三、实施过程

  (一)园所核实。各园所于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幼儿学籍的转入、上报工作;并以9月15日学籍系统幼儿数为基础,核实本园满足条件儿童信息。

  (二)家长承诺。各园所以班级为单位,将符合享受“免收保教费”的幼儿建立台账,并逐一征求幼儿监护人意见,要求监护人填写《享受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免费政策申请书》(详见附件1)。对未计划次年升入小学就读的幼儿,幼儿园应向其监护人发放告知书,并回收回执单留存(详见附件2)。

  (三)园所公示。各园所将符合条件的幼儿花名,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就读办级、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3)。公示期结束后,如存在异议需进行核查,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公示照片、免费幼儿花名表等加盖幼儿园及所在中心校公章后报回区教体局普教股,民办幼儿园报社管办。

  (四)二次公示。区教体局将全区符合条件幼儿名单进行汇总后,在忻府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拨付费用。二次公示结束后,区教体局根据各园所实际符合条件幼儿数进行核算,并结合其实际收费标准将经费分配至各幼儿园。

  四、免费标准

  依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忻府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忻发改发〔2021〕138号)文件精神,按照一类一级幼儿园480元/生·月;一类二级幼儿园260元/生·月;二类一级幼儿园200元/生·月;二类二级幼儿园18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120元/生·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如各园所实际收费标准低于定价标准,则按实际标准进行补助。具体确定方式以各园所收费公示及收费备案情况为准。

  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免除部分应向家长及社会做好公示。

  五、相关要求

  1.严格免费管理。各园所,严禁出现“先收后退”“只收不退”等情况,严禁出现明显提高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收费标准的行为。

  2.做好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各单位(部门)、各园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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