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2021年中小学公办学校的招生
导语 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各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
公办学校的招生
(一)城区学校招生
1.小学一年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全同)等证件到所在片区小学报名。(各学校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生学籍学生)。
2.初中一年级:城区户籍且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全同)、《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3.服务区学生确认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城区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5)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6)户口和居住随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三世同堂;
④孤儿。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4.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
(1)8月11日—8月13日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4日---8月17日学校登记报名、核查报名证件;
(3)8月18日---8月25日入户调查落实、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4)8月26日—8月27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属本校招生范围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8月31日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二)农村学校招生
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各乡镇联校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联校根据本乡镇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划片,招生时间8月11日至8月31日。
小学:农村适龄儿童持木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各校要保证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乡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本服务区有学籍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初中。
(三)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各校要摸清片区内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到具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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