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小学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为确保2024年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潞州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
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小学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严格招生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过程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报名条件
(一)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不分性别、民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潞州区常住户籍儿童入学报名须 提供“三证” ,即:《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和房产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商业性公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施教区对口入学依据。)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的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父母双方居住年限可累加) 。
三 、报名细则
(一)属潞州区户籍,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且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为房产完全持有者。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同居住,且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属潞州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在常住人口“住、户一致”优先安排学位的基础上,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1.属潞州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以父母《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2.属潞州区户籍,但没有《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家长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一年以上可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的水电暖缴费凭证,或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一年以上可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的水电暖缴费凭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3.属潞州区户籍,但没有《房屋产权(所有)证》及相关证明的家庭,家长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三)凡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潞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有效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潞州区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殊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由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特殊群体学生住宿,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政策照顾对象。 落实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等群体教育优待。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按政策保障人才子女入学。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 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民办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民办学校要在8月26日前完成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严格执行非起始年级“只出不进”转学政策。各学校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办理空学籍,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报名安排
(一)小学入学报名时间:8月1日—5日。
(二)7月31日前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和潞州区教育局机关联系人组成的招生入学报名资格审查组 ,负责本校报名入学工作,制定报名工作流程和责任分解。在招生入学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长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分析和把握报名动态,认真解答家长和社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处理化解报名过程中的矛盾,确保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招生入学报名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家长所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核,查验证件的原件并收取尺寸为A4纸的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学生信息报送 ,报名期间学校每天必须填写招生入学报名学生的信息登记表,学校要在报名当日18:30前,及时报送潞州区教育局,以便准确掌握各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情况。
(五)8月6日上午学校将各类学生信息登记表上报至潞州区教育局 ,并做好资格审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六)8月7日开始,学校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入学通知书发放和均衡编班
(一)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潞州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学校签发。8月10日各学校携带学生信息登记表领取相应数量的通知书,8月15日各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潞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进行均衡编班,严禁设列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 。均衡编班仪式统一于8月28日进行,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 者、家长代表等参加。编班要做到学生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任课教师均衡。编班结果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平、公正。义务教育学校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不得重新分班、编班,各班级学生名单和任课教师名单不得变动。对以往存在毕业年级重新编班,变相设置“小班”“重点班”等违规编班行为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行严肃整改,确保均衡编班政策落实到位。
(三)8月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到 。凡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对应学校录取资格,由潞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协助区教育局完成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进一步防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各镇、街道(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教育局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依法依规入学;各联校、区直各小学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工作宣传
为使招生入学报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学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校内醒目位置采取公开方式,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面公开,认真做好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学校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办法,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和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确因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增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接到书面批复后方可招生。各小学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一年级标准班额不得超过45人;各小学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学生相关信息要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不能随意扩大轨制,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
小学入学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招生期间学校无人、关闭大门、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附:2024年潞州区小学施教区及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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