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夏县城区限行通知
导语 经研究决定,于4月6日至5月6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冒黑烟车、重中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冒黑烟及无牌无证燃油三轮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重中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 车、渣土车、冒黑烟车及无牌无证三轮车、 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根据县政府《夏县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交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夏政办发[2021]10号)和市交警支队《关于落实运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运公交传发[2021]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4月6日至5月6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冒黑烟车、重中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冒黑烟及无牌无证燃油三轮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集中整治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道路巡查,对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进行严厉查处;对重中型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渣土车超限超载、未采取盖蓬布、厢式运输等密闭措施、抛洒,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一律上限处罚。
二、限行措施:
1、限行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散装物料运输车、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冒黑烟车及无牌无证燃油三轮车、摩托车和环保不达标车辆。
2、限行区域:夏县县城区域内林荫路以南、西北环城路、临夏线(西门口至夏县汽车站)以东,康杰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含以上路段)。
3、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限行。
三、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2、为创优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等关系民生的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积极配合,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违反限行规定、未办理通行手续驶入限行区域以及未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的;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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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夏县县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加之临近春节,为了减缓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因人员聚集出行带来的防疫压力,方便居民春节出行,接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决定自2021年2月4日0时起,解除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特此通告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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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1年1月4日起夏县城区恢复每天两个尾号限行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县城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如有重污染天气特殊变化,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夏县建成区内林荫路、西北环城路以南,康杰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临夏线(西门口至夏县汽车站)以东(含以上 路段)
三、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 X 的小型汽车)。
(四)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五)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 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月4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获取太原限行最新信息(包括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规则/每日限行尾号/其他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