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最新限行通知(持续更新)

导语 晋中市目前不限行,一般不受限行的车辆有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电力、医疗、消防、运钞、公安、市政、环卫、公交、出租、邮政、应急、通讯维护等制式或标准化特种车辆。

  晋中目前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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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

  关于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区于2022年2月11日到2月12日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污染物累积、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健康,依据《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响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区范围实施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22年2月11日0时起至2月12日24时止。

  二、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南至康宁东街(包括康宁东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响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的通告》(太政通【2022】1号)关于移动源污染管控措施;

  (二)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按尾号限行:

  2月11日限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2月12日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辆;(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电力、医疗、消防、运钞、公安、市政、环卫、公交、出租、邮政、应急、通讯维护等制式或标准化特种车辆。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限行通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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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决定实施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11日0时至2月12日24时,在东环路以西(不含东环路),东夏线以北(不含东夏线),西外环以东(不含西外环),国道108线城区段以南(不含国道108线)的县城区范围内实行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单双号交通管控措施,允许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1、3、5、7、9)、双号双日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注:不包含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电力、医疗、消防、运钞、公安、市政、环卫、公交、校车、出租、邮政、应急、通讯维护等制式或标准化特种车辆。

  二、“冒黑烟”及排放不达标车辆一律禁行。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祁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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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2年1月4日18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及国四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国四及国四以下)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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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优化和调整市城区(不含太谷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市城区(不含太谷区,下同)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配送货车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市城区货车限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通告如下:

  一、在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凤栖大街、经西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以外的道路(包括上述四条道路),为各类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预留通行时间窗口,各类货车可在每日 00:00—06:00 时段内不受禁限行管控措施限制正常通行。绿色运输示范区(郭峪线)以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除外。

  二、在龙湖大街、王湖路、锦纶北路、锦纶路、锦纶南路、思凤街、汇通南路、汇通路、汇通北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外的道路(包括上述除龙湖大街以外的八条道路),为城市物流配送货车 (市城区内从事货车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预留通行时间窗口,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可在每日 00:00— 06:00 时段内不受禁限行管控措施限制正常通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除外。

  三、轻型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可全路段、避高峰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四、在限行时段内,确需驶入限行路段通行的货车(不包括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驾驶人或企业代办人持车辆行车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前往蕴华西街韩村路口交警工作站办理《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按《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及路面交通标志规范行驶。

  五、本通告自 2021 年 10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2014 年 3 月 3 日发布的《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部新城、省高校 新校区及市城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发〔2014〕16 号)及 2015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晋中市人民政府关 于环城东路、环城南路重中型载货车辆实行的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市政发〔2015〕45 号)相关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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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公安局关于对轻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轻型自卸货车道路通行管理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载货车辆类型

  轻型自卸货车

  二、限制通行道路及时间

  经西大道(含)、凤栖大街(含)、锦东大道(含)、鸣谦大街(含)合围区域以内、农谷大道、郭峪线、龙城大街晋中段,上述区域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相关法律责任

  1、对确需驶入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的轻型自卸货车,根据通行需要,凭相关证明向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经办理通行手续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轻型自卸货车严禁非法改装,私自加高车厢挡板;上路行驶时装载物不得超出车厢内侧栏板高度;车厢用帆布密封盖严,严禁遗撒、飘散载运物;车身清洁,号牌、反光标识清晰,靠右侧车道行驶。

  3、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积极配合,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违反限行规定、未办理通行手续驶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以及未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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