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起太原实行柴油车辆管理措施

导语 2018年6月24日起在全市开展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具体措施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改善太原市大气环境质量,太原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8年6月24日起在全市开展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具体措施如下:

  1、太原市范围内将禁止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牌证公示作废。

  2、将全市黄标车信息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扣。黄标车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全部淘汰。

  3、按照原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对未通过尾气检验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加强载货车辆综合治理,严厉查处超标柴油货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重点查处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无通行证闯禁行、冒黑烟和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

  5、加大市区载货车辆管控力度,进一步优化柴油载货车辆限行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重点打击中重型等柴油载货车辆涉牌涉证、闯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载超限、抛撒遗漏等违法行为。

  6、强化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时,实行交通管制,在高速环内禁止中重型载货车辆通行;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停驶;过境载货车一律绕行外环高速(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加强与环卫、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合作,配合开展在市政道路上行驶的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专项整治行动。

  7、太原市将设立机动车低排放区。通过开展货运车辆排放标准排查摸底,确定太原环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低排放区,国三排放标准(含)以下载货车辆禁止驶入,进入该区域的外地载客车辆必须为国四(含国四)以上排放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低排放区政策。全面落实低排放区域配套措施,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通过在低排放区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明确车辆绕行具体路线;在低排放区域周边设置限行标志和绕行线路提示牌,严控高污染车辆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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