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尧都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办理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许可的范围、对象及时限、申报要求……详见正文。
尧都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来源:http://www.yaodu.gov.cn/xwzx/tzgg/202601/t20260109_607629.html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省、市《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1月14日起办理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的范围、对象及时限
尧都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区(东至东外环—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临夏线),北至公路北环—108国道,含上述四条道路)外,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营店)的申请单位和个人。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有效期为三个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尧都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选址布局、安全距离、建筑物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及安全管理等六方面规定要求(附件1);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附件2);
2.零售店内部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件3);
3.零售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三、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临纺中街50号)一层3号综合服务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按提交顺序统一编号,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编号顺序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0〕31号)的要求,通过使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在应急管理部官网业务系统中登录)中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打证程序,规范填写许可要素,由系统统一赋码、配号、制证。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所有取得许可的零售经营者按要求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其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严禁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二)烟花爆竹产品仅限储存在通过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得将烟花爆竹放在未经许可的仓库、民房等处,如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严禁经营无准入封签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等A级、B级产品,严禁经营“三无产品”。
(四)禁止“前店后宅”“上店下宅”销售,严查重处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违反“三严禁”行为,对零售店符合“两关闭”要求,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五)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届满失效后,零售店应将剩余的烟花爆竹由原批发单位统一收回,否则一律收缴没收。
联系人及电话:
郭永捷13753589399
杨丽霞18035725291
附件:进入官网下载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3.零售店(点)内部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尧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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