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烟花爆竹五禁通告

导语 广大群众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朔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烟花爆竹“五禁”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在朔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禁放管理工作,设置禁燃禁放标志。 五、宾馆、酒店、殡仪馆、物业公司等单位应当做好本责任服务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管理工作,对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综合治理,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向辖区派出所上缴存留的烟花爆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349-110

  朔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取山西/太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了解罚款规定及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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