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导语 广大群众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可以向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投诉。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是管理噪声的责任部门。

  太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一追到底、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举报电话: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泪施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取山西/太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了解罚款规定及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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