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对象+材料+流程
导语 特困人员供养,在中国,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Q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A: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Q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和办理程序是什么?
A: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供养资金的流程办理。
Q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本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Q4:本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困难的怎么办?
A: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应将其申请材料全部上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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