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导语 11月27日长治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决定召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本地居民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征,5元/户/月。

  长治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1. 本地居民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征,5元/户/月;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95元/吨;

  3. 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1元/m²/ 月;

  4. 宾馆、旅店业按床计征,10元/床/月;

  5. 客运车辆按座计征,1元/座/月;

  其他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上条款对应的行业标准定额或计量的方式计征。对计收标准存在争议的,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为促进单位和个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对已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并且经分类主管部门认定为分类准确率较好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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