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关于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公告

导语 申请人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经审核登薄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从即日起,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经审核登薄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确属不动产登记薄有误的,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三、权利人可登录“三晋通”APP,进入不动产电子证照模块,查看名下电子证照。

  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权利人如有需要,可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开具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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