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导语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运城市(县、区)所有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运城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21年第1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以及《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运城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发布如下:

  一、作业时段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二、作业区域

  运城市(县、区)所有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运城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有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37”mm高射炮和地面焰炉。

  (一)高射炮

  运城市共有“37”mm高射炮68门,分别布设在全市13个县(市、区)49个作业点开展固定(流动)增雨和防雹作业。

  (二)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

  运城市共有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10部,分别布设在盐湖、临猗、稷山、河津、闻喜、绛县、垣曲、平陆、芮城、永济等县(市、区)流动作业点进行增雨和防雹作业。

  (三)地面焰炉

  运城市共有地面焰炉8部,分别布设在盐湖、夏县、芮城、平陆、垣曲、万荣固定点进行增雨作业。

  如遇特殊天气或重大活动,临时增加作业装备在全市范围进行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三)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

  (四)严禁未经气象主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实施作业。

  五、事故处置

  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 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对检举揭发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若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或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拨打电话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运城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359—2282372

  特此公告

  运城市气象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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