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稷山县城建成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导语 接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决定自2021年2月4日0时起,解除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关于解除稷山县城建成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加之临近春节,为了减缓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因人员聚集出行带来的防疫压力,方便居民春节出行,接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决定自2021年2月4日0时起,解除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特此通告

  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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