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水费价格上调通知

导语 水作为生活必需品,每天都要用到,据省发改委(晋发改商品函(2016)446号)吕梁市发改委(吕发改价管发(2016)438号),吕梁市发改委(吕发改价管发(2020)354号)通知,吕梁水费价格将上调。

  通 知

  各片区水户:

  根据省发改委(晋发改商品函(2016)446号)吕梁市发改委(吕发改价管发(2016)438号),吕梁市发改委(吕发改价管发(2020)354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2.50元,调整后改为2.55元非居民用水4.90元,调整后改为5.10元。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执行,2021年1月15日实施。

  兴县供水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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