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水费价格上调通知
导语 水作为生活必需品,每天都要用到,据省发改委(晋发改商品函(2016)446号)吕梁市发改委(吕发改价管发(2016)438号),吕梁市发改委(吕发改价管发(2020)354号)通知,吕梁水费价格将上调。
通 知
各片区水户:
根据省发改委(晋发改商品函(2016)446号)吕梁市发改委(吕发改价管发(2016)438号),吕梁市发改委(吕发改价管发(2020)354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2.50元,调整后改为2.55元,非居民用水4.90元,调整后改为5.10元。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执行,2021年1月15日实施。
兴县供水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