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法行为执法取证设备公告

导语 从2020年11月17日开始对七一路紫檀街、七一路汾源街、七一路光明街、云中路光明街、新建路光明街、光明街停车场、光明街北巷、慕山路公园街、佛光路紫檀街、佛光路汾源街、顿奇街植物园配套路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违法行为。

  关于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法行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2020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部分道路已通车,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已调试正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0年11月17日开始对七一路紫檀街、七一路汾源街、七一路光明街、云中路光明街、新建路光明街、光明街停车场、光明街北巷、慕山路公园街、佛光路紫檀街、佛光路汾源街、顿奇街植物园配套路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57号部令)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等要求依法进行公告。

  2020年11月10日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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