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限行通知(持续更新)
导语 长治不限行,限行一般不针对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等。
长治市限行结束!!!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23日7时起实施 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限行时段:
早7:00至晚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客运)、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通勤大型载客汽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固废处置车。
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
其他事项:
(一)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不在限行范围。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知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3日7时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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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对上党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党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早7:00至晚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英雄南路(长陵路)以西、G208以东、五龙街以南、古桥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客运)、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通勤大型载客汽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固废处置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
三、相关事项
(一)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不在限行范围。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4日7时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长治市上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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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治市屯留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早7:00至晚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东环路、久安路以西(含东环路、久安路),百米大道以北(含百米大道),309国道、禹王路以东(含禹王路),309国道以南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客运)、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通勤大型载客汽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固废处置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
三、相关事项
(一)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不在限行范围。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4日7时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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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对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我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城区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客运)、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汽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固废处置车、道路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三、相关事项
(一)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不在限行范围。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4日7:00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22:00结束。
长治市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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