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限号通知2021

导语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中心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含周六日)。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限行交通管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恢复原有的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如有重污染天气特殊变化,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向东与机场大道东段(不含)、司马温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二)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每日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重点加强对解放南路、人民路、工农西街、圣惠南路、禹都东街等路段以及南风广场、万达广场等商业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四)单双号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五)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含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保险查勘、新 闻 采 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4、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5、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6、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四、限行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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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兄弟市的做法,决定对运城市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年 11月9日-2020年12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向东与机场大道(不含)、司马温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四)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 11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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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运城市稷山县建成区启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运城市大气办《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十条措施》要求,结合我县机动车污染管控实际情况,决定对稷山县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2时(公休日除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

  采取机动车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具有明显标识的公共汽车、出租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公路客运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具有明显标识的执法车、清障车、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具有明显标识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四)具有明显标识的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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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运城夏县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县城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含周六日)。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限行交通管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恢复原有的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如有重污染天气特殊变化,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夏县建成区内林荫路、西北环城路以南,康杰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临夏线(西门口至夏县汽车站)以东(含以上 路段)

  三、限行措施

  (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 1、3、5、7、9单日通行;尾号 2、4、6、8、0 双日通行)。

  (二)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单双号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 X 的小型汽车)。

  4、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5、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四、限行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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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运城市闻喜县建成区启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运城市大气办《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十条措施》要求,闻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对闻喜县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

  二、限行区域

  兴闻大街(不含)以南,城西路(不含)以东,城南街(不含)以北,城东路(不含)以西。

  三、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

  采取机动车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四)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闻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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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运城市平陆县、万荣县建成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平陆限行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平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平陆县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年 11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209国道(不含)以南、财贸路(包含)以西、沿黄公路(不含)以北、高速引线(不含)以东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四)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万荣限行通告

  为有效缓解建成区交通压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机动车污染管控实际情况,决定对万荣县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一2020年12月31日,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万荣县建成区南环路(不含)以北、技校东路(不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运稷线以西建城区道路为万荣县限行区域。

  三、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

  黄标车、冒黑烟车、渣土车(砂石、白灰、石子、垃圾等易抛酒产生扬尘污染的机动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货车、水泥罐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工程施工、物流运输、非道路机械工程车辆,国五及国五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二)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 9、单日通行;尾号2、4、 6、8、 0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四)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万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股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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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进入运城市城区的尾气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管控,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非清洁能源渣土运输车辆及冒黑烟车、三轮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车辆。

  二、限行区域:自2020年10月20日起,运城环城高速以内,并向东延伸至机场大道和舜帝街交叉口以南、司马温公路以西、与826县道(东郭-柏口窑-解州方向)以北合围区域,以及河东东街延长线、圣惠路全段。全天禁止通行。

  三、绕行路线:中重型柴油货车从环城高速绕行至夏县高速口、高速运城北口、东郭高速口、高速运城南口、金井高速口集散分流。严禁在机场高速口、运城东高速口和运城西高速口上下。

  四、其它运输车辆规定时段、规定路段通行:需进入市区运行的轻型(含)以上其它运输柴油货车,经盐湖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办流动稽查队检测登记后,准予按照每日凌晨3:00—6:00在东至安邑东路以外、南至滨湖路以外、西至圣惠路以外、北至涑水街以外的路段通行,机场大道全段严禁驶入。其余时间段全部禁止通行。

  五、管控措施:对闯入禁行管控区的限行车辆,一经发现,一律进行查扣,依法处罚;对违反通告规定时间进入限行区的物流运输柴油货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创优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对确需进入通行管制限行区域内商圈、生活区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市容环卫等关系民生的特需、应急车辆,需经盐湖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办流动稽查队检测登记后,准予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0日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止。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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