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限号最新通知(多地汇总)

导语 潞州区有限行:自2023年11月23日7时起实施 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上党区有限行:自2023年11月24日7时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限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23日7时起实施 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限行时段

  早7:00至晚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不受限行措施管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客运)、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通勤大型载客汽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固废处置车。

  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

  其他相关事项

  (一)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不在限行范围。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知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3日7时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8日

  ------------------------------

  长治市上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对上党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党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早7:00至晚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英雄南路(长陵路)以西、G208以东、五龙街以南、古桥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客运)、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通勤大型载客汽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固废处置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

  三、相关事项

  (一)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不在限行范围。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4日7时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22时结束。

  长治市上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获取太原限行最新信息(包括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规则/每日限行尾号/其他规定)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