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限行通知(持续更新)

导语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决定在晋中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

  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晋中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延长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市气防办函【2020】15号)要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晋中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0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以下(含)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国四以下(含)重型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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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市气防办函【2020】14号)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以下(含)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 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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