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配售型保障房配售流程是怎么样的?

导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配售条件的人群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市房产局指导下,由市保障房公司统一组织配售,按照“一项目一申购一供应”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发布配售公告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前,由市保障房公司制定项目配售公告,向社会公布。配售公告中应明确保障对象、房源情况、受理时间、受理程序等内容。

  (二)提交购房申请

  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可按照项目配售公告中明确的房源供给情况和受理时限,向市保障房公司提出购房申请,并登记意向选房面积;未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应先按本细则第三章有关规定,取得申购资格后方可提出购房申请。

  (三)组织摇号排序

  市保障房公司根据申购家庭名单,依次设立无房家庭(第一档)、住房困难家庭(第二档)和其他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第三档)三个档,分档进行摇号。其中第二档、第三档摇号,应结合上一档申购家庭数量和项目房源情况,依序启动或取消。

  各档摇号坚持以需定供原则,按照户型面积分类进行摇号,排出选房次序,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邀请申购家庭代表等参加。

  摇号结束后,市保障房公司应公布摇号结果和现场选房有关安排,并及时通知申购家庭。

  (四)现场公开选房

  申购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次序轮候进行现场选房,选定后现场缴纳订金,签订认购协议。订金退还条件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执行。申购家庭放弃选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申购家庭放弃选房的,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

  选房结束后,市保障房公司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五)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家庭选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保障房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时间等内容。

  申请人在首次选房后弃购的,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两次选房后弃购的,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弃购后的房源,按申购家庭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

  第十五条 市房产局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后,及时为保障对象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保障性住房”,并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及封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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