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导语 025年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坚持“政策稳定、规范有序、惠民提升”的原则,以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为目标,努力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便捷、公平入学。
太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和学位预警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精准测算区域内学位供给,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新优质学校建设,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学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压实主体责任,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体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区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制定。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继续实行多孩子女长幼随学就读公办学校,并不断优化具体实施细则,细则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等明显有违公平原则的内容。
2.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方式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要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由市教育局按市域占比统筹确定县级总体招生规模,县(市、区)教体局严格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分校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属地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深化“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持续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出生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政策咨询点,坚持“首问负责”原则,为家长提供政策咨询,及时解答疑问,畅通招生信息渠道,切实提升我市教育服务水平。
三、保障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1.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鼓励义务教育学位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和学校,试行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体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办法。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城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5.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
6.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7.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登记,一般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工作要求
1.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认真研究制定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助力太原教育高质量发展。
2.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体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4.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要求。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以及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5.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要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热线及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6.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 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
2.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3. 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4. 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5.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6. 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掐尖”招生;
7.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8. 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
9. 严禁未经审核实施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或违规改变特定类型招生范围、考察方式、培养方案;
10. 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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