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有中断缴费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导语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基本医疗(生育)有中断缴费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工作调动或转移造成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职工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3个月内按照规定补缴保险费的,或参保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了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连续计算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本人月补贴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本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补足差额部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获生育险网办入口,了解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参保/缴费/报销/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津贴标准、咨询电话、问答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