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导语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的结算方式包括哪些?

  答: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正常分娩、难产分娩、剖宫产及合并症、并发症、住院计划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单位欠费参保职工生育、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计划生育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直接报销的,出院时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基本医疗(生育)有中断缴费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工作调动或转移造成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职工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3个月内按照规定补缴保险费的,或参保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了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连续计算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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