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怎么来认定?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信息核查。
(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认定。
(一)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国家及我省共享业务协同平台,共享公安部门全员人口数据相关情况、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和高管相关情况、残联部门残疾证办理相关情况等,对申请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承诺核查。
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子女等情况,实行承诺制申请,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2),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