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太原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办理条件
导语 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细则,试运行两年。
购买太原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已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申报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购房款。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付购房款。
》》》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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