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县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服务有关费用通知

导语 自2024年7月1日起,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服务有关费用,涉及到的免费对象及条件、免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材料等详见正文。

  关于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服务有关费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县居民的殡葬权益,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服务有关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及条件

  在本县火化遗体的本县户籍居民及其配偶;在太原市外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驻清单位工作人员;驻清部队现役军人;驻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驻清外来打工人员。以上人员在清徐县殡仪馆火化遗体,或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太原市外火化,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和《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殡葬服务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一)一次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300元/具。

  1.遗体接运费600元(普通殡葬专用车);

  2.遗体冷藏存放费120元(3天以内);

  3.遗体火化费 300元/具;

  4.骨灰寄存费80元(1年期);

  5.骨灰盒1个,价值 200元。

  (二)免除其他殡葬服务费用(限清徐县殡仪馆,实施期为三年,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停灵间使用费(3天);

  2.吊唁厅使用费(1次);

  3.骨灰寄存费(80元/年·位)。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可在以上殡葬服务项目中任意选择,选用超出免费范围的服务,费用自理。

  无名无主尸体存放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支出。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三)承办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提供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四)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太原市外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同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发票(原件)。

  (五)逝者非本县户籍居民需提供暂住证;

  四、经费来源和减免办法

  免除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管理,足额安排,专款专用,按季拨付,并随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收费标准调整相应调整。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和免除其他殡葬服务费用的,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清徐县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服务费用。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太原市外火化的,由丧属或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清徐县殡仪馆依规核准后,在免费项目及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支付费用报销。

  五、监督管理

  县民政部门应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虚报冒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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