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县殡葬收费标准
导语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吊唁厅、守灵间租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等详见正文。
清徐县关于县级殡葬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清发改字〔2024〕38号
各殡葬服务单位: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和《山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文件精神,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遵照非盈利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财政补贴,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清徐县各殡葬服务单位。
二、收费项目及定价形式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分别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接运用车分为普通车型、中档车型、高档车型;遗体存放为冰柜冷藏;遗体火化分为平板火化炉、自拣灰火化炉;骨灰寄存分为普通格位(机械锁)、自选格位(智能锁)。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
吊唁厅、守灵间租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守灵厅分小守灵厅、中守灵厅、大守灵厅;吊唁厅分小吊唁厅、中吊唁厅、大吊唁厅。
三、收费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除上述项目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严格落实太原市惠民殡葬政策;
(三)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相关服务项目、价格、收费金额等内容,报送县发改、财政、民政部门。
五、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清徐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清徐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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