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去事情迎泽区公租房?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980元/人﹒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3557.08元/人﹒月。
3.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过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解困性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享受房改购房补贴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且与父母同住,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独住父母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4.已获得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包括在过渡期尚未入住)的。
5.获得拆迁货币补偿且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6.拥有私家轿车、经营性机动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本市市区居民未婚单身、因丧偶或离异而单身,未满35周岁的(1-2级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除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私家轿车、经营性机动车等资产转移给他人不满3年的。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中拥有私有房产,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至申请之日不满3年的。其中,原有房产为住房的,计算原住房面积,人均建筑面积符合申请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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