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犬只不能带入哪些公共场所?

导语 根据《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医疗教育场所;

  (三)少年宫、青年宫等活动场所;

  (四)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五)餐厅、酒店和商店等经营场所;

  (六)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等公共场所;

  (七)公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和动物园等公共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前款规定之外的场所,管理者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禁入标识。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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