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租房去哪个部门申请?

导语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过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解困性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享受房改购房补贴的。

  2、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且与父母同住,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独住父母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4、已获得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包括在过渡期尚未入住)的。

  5、获得拆迁货币补偿目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6、已享受用工单位提供的住房或单身宿舍(集体宿舍)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7、拥有私家轿车、经营性机动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的,一经核实,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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