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多地发布通告)

导语 广大群众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古交市: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继续执行。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古交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或重要节日举办的焰火晚会除外)。

  清徐县: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继续执行。

  二、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阳曲县: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 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继续执行。

  二、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娄烦县:

  不能,娄烦县公安局规定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娄烦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娄烦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或重要节日举办的焰火晚会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取山西/太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了解罚款规定及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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