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通知

导语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朔州市公安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朔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或个人应履行告知消费者“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义务。

  三、对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确定以下路段为严管路段,严管路段低速电动车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处罚。

  严管路段:鄯阳街(开发路至马邑路)、开发路(鄯阳街至古北街)、民福街(平朔路至开发路)、张辽路(滨河路至市府街)、朔神路(七里河村口至古北街)、马邑路(滨河路至古北街)、振华街(平朔路至开发路)、文远路(振华东街至振武东街)。

  五、严禁驾驶低速电动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违者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希望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驶条件的低速电动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16912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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