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分别是什么?

导语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

  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分别是什么?

  A:生育医疗费:顺产2800元、助产(难产)3000元、剖腹产5200元、门诊流产医疗费:340元;住院流产医疗费:1095元;住院引产医疗费:1700元。产前检查费:1300元。

  津贴标准:女职工生育顺产津贴补助为9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补助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样发放?

  A: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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