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提取材料(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权证”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住房的法定购房凭证)。

  (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原件,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

  (1)借款合同(原件)。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

  注: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太原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缴存,补缴办事指南,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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