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糖尿病及高血压待遇申请+报销
导语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糖尿病、高血压如何申请?
A: 凡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提出申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两病”中高血压待遇,已享受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两病”中糖尿病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信息提供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对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认定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医保经办机构在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个人也可携带《诊疗手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到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录入。
糖尿病、高血压如何报销?
A: “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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