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交警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导语 交通违法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
2021年9月14日,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消息,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相关工作精神,即日起,下述7种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1)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1109)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1110)上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1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08)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交通违法代码: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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