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县城区域各类重中型货车+三轮车禁行通告

导语 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清徐县城区域各类重中型货车、三轮车 禁行通告;禁行重中型货车包括:重中型货车、各类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限制。)

  关于县城区域各类重中型货车、三轮车 禁行通告

  为贯彻落实清徐县委、县政府党建立县、企业强县、科教兴县、产业富县、环境靓县五大方略,着力解决重中型货车和三轮车两大交通管理难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5月实施的《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的通告》进行完善,并增加对三轮车的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 禁行措施

  (一)、重中型货车禁(限)行措施:

  1、G307国道外环(不含)→G307国道市政化(油房堡—清泉南路)(不含)→清泉南路(不含)→开南路(不含)→滨河西路(不含)→榆古路→G307国道市政化(榆古路—晋源界)→拥军路→晋白线→G307国道外环,以上环形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限时通行区域除外)。

  2、北夏线(G307国道外环口—梗阳西街口)、都小路、水屯营路、站台路等道路限时通行,通行时间为:17:00时至次日9:00时

  (二)、机动三轮车禁行措施:

  县城榆古路(不含)以南、市政307(含)以西、梗阳西街(含)以东(以北)范围内24小时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

  二、相关禁行事项说明:

  (一)、禁行重中型货车包括:重中型货车、各类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限制。)

  (二)、机动三轮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

  (三)、快递三轮车必须参照《关于规范太原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八统一”,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方可在禁行区内通行。驾驶快递三轮车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

  (四)、涉及民生生产、生活等特殊需求运输车辆,由驻地企业、厂矿等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办临时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和要求行驶。

  三、法律责任

  (一)本通告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2020年5月实施的《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徐县公安局

  二О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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