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4所医疗机构可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导语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可以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
太原14所医疗机构可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
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等)。
评估医生
查验上述证件和诊疗资料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综合判定,对确属接种禁忌的,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同时做好信息记录;对不属于接种禁忌的,无需开具证明,建议接种,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表中。
各医院
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人员信息报送属地防控办,各县(市、区)防控办要及时将信息推送到相关地区予以追踪接种。
需要提醒的是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免收挂号费;
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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